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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周呈思、通訊員金浩、潘鋒)記者昨日從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獲悉,經省公安廳研究決定,從1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具有交通安全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交警大、中隊及民警一律實行交通違法罰款處罰罰繳分離全覆蓋,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辦理。
  罰繳分離,是指全省公安交警系統及其民警對被處罰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處罰時,一律不得收取現金,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必須由被處罰人上繳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匯繳賬戶,交警部門不得自行設立非財政指定的匯繳賬戶收取罰款。
  省公安廳還要求,各地交警部門要最大限度地為被處罰人繳納罰款提供方便。其中,交警大隊至少要為被處罰人提供2種以上(含2種)繳款方式,交警中隊至少要為被處罰人提供1種以上的繳款方式。繳款方式共分為四種:銀行櫃臺繳款;警務終端自助繳款(易站通、警務通等);網上銀行支付繳款(支付寶、易付寶、微信等);銀行終端繳款(POS機等)。
  此外,對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在夜間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對過境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現場應當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的,除可使用銀行終端繳款(POS機)方式外,實行警告現場處罰後教育放行;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下罰款的,一律實行警告處罰。
  省公安廳要求,對違反規定,不開具處罰決定書、並以實施罰款名義收取現金的,依法予以辭退或開除;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發生違規違紀問題的,除追究直接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從嚴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並對相關地方的執法工作實行年終一票否決。舉報電話為027-67122700。
  (原標題:交通違法處罰一律實行罰繳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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